提取浓缩机组,兼有提取和浓缩作用,药厂常用的有低温热回流提取浓缩机组,规格有500-3000L等不同规格,可根据生产要求进行加工制造,GMP"于制药厂设备“生产管理”-原则:
1、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2、应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能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3、应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编制唯一的批号。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4、每批产品应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5、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除非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6、在生产的每一阶段,应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他污染。
7、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8、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标明生产工序。
9、容器、设备或设施所用标识应清晰明了,标识的格式应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除在标识上使用文字说明外,还可采用不同的颜色区分被标识物的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或已清洁等)。
10、应检查产品从一个区域输送至另一个区域的管道和其他设备连接,确保连接正确无误。
11、每次生产结束后应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12、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的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按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13、生产厂房应仅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我公司可提供新型的溶剂回收设备:包括酒精回收塔、溶剂回收塔、单效酒精回收塔、酒精精馏塔、多功能酒精回收塔、新型专利型项目“双效节能型酒精回收塔”,丙酮回收塔、丙酮精馏塔等“溶剂回收设备”,溶剂回收设备的选型及介绍可登陆我公司网址进行查询或电话咨询,可按需定制、工艺设计、设备加工、质量认证、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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